关于调整惠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及建立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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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运输协会 | 发布日期:2009-10-31 | ||
惠城区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为缓解油价大幅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促进惠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惠城区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并建立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出租汽车运价结构
(一)调整起步价。一类出租汽车(丰田锐志)起步价由7元/
(二)公里运价不调整。即起步
(三)调整等候费标准。一类出租汽车等候费由20元/小时调整为24元/小时,即0.5元/90秒调整为0.5元/75秒;二类出租汽车由15元/小时调整为20元/小时,即0.5元/120秒调整为0.5元/90秒。
(四)增设夜间补贴。夜间起步价不变,夜间23时至凌晨5:30时的6个半小时内超过起步里程后在公里运价基础上提高20%,即一类出租汽车公里运价提高0.5元/公里,二类出租汽车公里运价提高0.4元/公里。
(五)增设返空费。当出租汽车载客里程超过
二、建立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
(一)运价油价联动启动条件
保持出租汽车价格的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运价油价联动周期,周期内加权平均油价与前一周期相比,变化幅度达到或连续2个月油价达到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启动点的,相应调整运价;本周期达不到运价启动点的,则留转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平均油价变化幅度达到启动点方能相应调整运价。
(二)联动方式
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采用联动公里运价和联动起步价相结合的联动方式,先行联动公里运价,再联动起步价。以93号(粤Ⅲ)汽油为联动参考油品,设定零售价6元/升为基期平均油价。联动公里运价时,设定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上、下0.96元/升为联动公里运价启动点的变化幅度,即当联动周期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上、下波动达到0.96元/升时,符合启动条件则相应调整公里运价0.1元/公里,当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超过9.84元/升时,即公里运价已联动至一类出租汽车公里运价2.9元/公里,二类出租汽车2.4元/公里时,暂停联动公里运价,开始联动起步价。设定9.84元/升为基期平均油价,设定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上、下0.72元/升为联动起步价启动点的变化幅度,即当联动周期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上、下波动达到0.72元/升时,符合启动条件则相应调整起步价0.5元/
(三)出租汽车油运联动机制启动程序
依据运价油价联动方案,当成品油联动周期加权平均价格达到调整出租汽车运价启动点时,由市交通运输协会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状况及政府给予油价补贴的实际情况相应提出申请,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实施。
三、 规范出租汽车营运收费行为
(一)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必须在出租汽车车厢内显著位置张贴运价项目和标准、车牌号码及投诉电话。
(二)出租汽车载客营运中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过隧道费、过渡费、停车费等按实际缴费由乘客另行承担。
(三)出租汽车司机应承担找零义务,不得多收取运费。
(四)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必须加强对出租汽车司机的监督管理,增设返空费、夜间补贴后,出租汽车司机需打表计价,不得议价或拒载。
(五)对不执行规定运价标准、多收运费、不按规定打表计价或拒载的,价格主管部门将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15号)进行查处。
四、为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的负担,涉及此次运价调整的调表费用,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统一支付,不得另行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
五、执行时间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市 交通 价格 通知
2009年10月28日印发 (共印2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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